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人才培养需要,推进学风和教风建设,规范考试管理,保证各类考试严肃、公正、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部)和教学管理服务部门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
第三条 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修读课程的考试,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考场秩序。
第二章 考试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为了加强考试组织工作,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 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考务办公室负责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考试组织、试卷命题及审查、试卷评阅、考试成绩登录及公布、试卷分析、试卷保存及考试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应落实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消除考试作弊动机,树立公平竞争意识。
(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展开。
第七条 考试期间实行巡视制度。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要安排考场巡视,派出专门巡视人员,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纪律执行情况,负责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八条 考试时间
(一)考试课原则上按照当年校历在期末考试周由学校统一安排进行考核。大学体育和考查课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结课随考核的方式在每学期设定的考查周完成考试或考查。
(二)所有课程考试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考试时间地点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二级学院(部)负责通知到应考学生。
第九条 考务安排
(一)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二级学院(部)安排。
(二)考试期间要均衡安排各类课程考试科目。各专业各年级每天的考试科目不得多于2门 。
(三)每场考试要随机编排考生座位,按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
(四)每个考场要依据考场大小配备足额的监考人员。
(五)监考人员的安排,必须落实到人。学校在职教师是监考队伍的基本成员。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参加监考工作,对考场纪律负主要责任。
(六)各二级学院(部)必须向监考人员发放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第四章 考核课程、考核方式的确定
第十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各二级学院(部)按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查。凡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考核方式不相符的课程,须由主讲教师在开课前2周内提出申请,并拟定考核方案,填写《安阳学院课程评价方式改革申请表》(附件1),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 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答辩、技能操作、设计展示等多种形式。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
(一)日常考核。对学生的日常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一般包括:
1.学习态度。通过学生出勤,了解学生对课程学习的态度。
2.课堂表现。通过口头提问、适当启发或追问以及学生质疑、案例讨论、分组交流等方式,了解学生的思维方式、知识储备,把握学生的学习质量。
3.作业。包括书面作业和实践性作业。基本要求如下:
(1)课程作业应注重理论性与实践性、基础性与前沿性相结合,能够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
(2)课程作业的形式与内容因课程类型不同而异,可以采用课前预习、课后习题、课程论文、文献综述、延伸阅读、课后实验、课堂讨论(演示)、课外调查等不同方式。
4.实验(实训)考核。有实验(实训)的课程,可根据实验(实训)预习、实验(实训)操作、实验(实训)结果、实验(实训)报告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集中考核。学期末采取一定形式对本门课程进行总结性集中考核。
(三)其它符合课程考核目标与要求的考核环节。
第十四条 考核模式中的各考核环节的分值比例根据课程性质而定。如理论性较强的专业课程,比较重视学生学习过程,强调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这种考核的平时成绩、期末考核分值比例可做适当调整。实践性较强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以及选修课程的考核,应加强日常考核各环节的评判。对于部分实践性极强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可以根据考核目标,加大日常考核即平时成绩中各环节的分值比例。学校支持开展课程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改革。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课程具体情况提出考试方式,具体参照《安阳学院关于加强考试改革推行考核多样化的意见》要求执行。
第五章 考试命题
第十五条 考试命题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 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应用能力。
第十六条 同一专业两个及以上的教学班开设同一门课程,试卷及命题必须统一。
第十七条 命题教师须具备如下条件:责任心强,严守秘密;对本课程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学生学习情况;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命题教师命题前必须认真填写《安阳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一》(附件2)或《安阳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二》(附件3),经二级学院(部)审定签字后方可正式命题编制试卷。
第十八条 闭卷考试课程要命制 A、B 两套试卷,要求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且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 (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与往年试卷的重复率不超过30%。命题时要充分考虑该课程知识点所占比例,一般情况下试卷覆盖面应达到60%以上。提倡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本专业教师集体命题或建设相对稳定的试题库,按要求随机抽取试题。
第十九条 闭卷考试试卷命题要符合课程特点。题型结构及分值分布要合理,题量要充足(原则上不少于30道小题)。试卷题量要保证绝大多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题型尽量多样化,不得少于4种。要增加综合应用题型(如:分析题、应用设计题等),减少死记硬背的题型。命题教师也可根据课程的专业特点拟定题型。试卷题型参考如下:
试题分值分配要合理。纯记忆性的单项选择题、填空题每小题分值不得大于2分/题;纯记忆性的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分值不得大于3分/题;名词解释题4-6分/题;简答题6-10分/题;综 合应用题(含论述题、计算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等)根据情况由命题教师自行设定分值。题目赋分要便于统计,以 1分的整数倍为宜。
第二十条 闭卷笔试考试课程命题,要求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综合应用、引导学生创新思维等方面的题目分值占比合理。试卷满分100分,客观题总分值占30%~40%、主观题总分值占70%~60%。
开卷考试课程命题,如技能考试、网上考试、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考试、答辩、技能操作、设计展示等考试形式的命题,须符合教学大纲和课程考核目标,内容形式不做具体要求。
技能课、实验课、上机课、体育课等可采用理论与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命制技能考核试卷,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审核。
第二十一条 考查课程、通识教育必修(公共基础)课程命题要求覆盖面宽、难易程度适中。命题应紧扣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要有一定深度和广度,难易适当。题型、题量不做具体要求,可采用综合题、小论文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二条 试卷命制完成后,应由任课教师先试做,并记录试做时间。试做验证无误后方可作为正式试卷投入使用;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各二级学院(部)必须对各门课程的 A、B 两套试题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凡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在不同学院或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的考试,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部)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考试。
第六章 试卷的印制、分装与保密
第二十四条 凡校内课程考试试卷,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制。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把考试样卷、《安阳学院试卷送印审批单》(附件4)和《安阳学院试卷送印汇总表》(附件5)报送教务处。在送交教务处之前,各二级学院(部)要认真核实课程名称、适用年级、专业、层次等基本信息,确定送交的考试试卷内容规范、准确无误,卷面字迹清晰、准确,避免出现错漏。对纸质版试卷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从各二级学院(部)审核后的 A、B 试卷中随机抽取正考试卷和备考试卷。正考试卷交印刷厂印制。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在考前规定时间和地点验审、取回印刷试卷,按考场人数进行考前分装,做好密封,并注明考场、考试时间、考试班级和考试人数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试题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机密。在命题、审题、校对、印刷、保管和分卷等环节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命题教师不得在教室命题,也不得把未经使用的试卷带入教室或其他可能失密、泄密的场合;在计算机上命题的,应注意保证信息安全;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含命题人员、审查人员、试题印制和保管人员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发生试题或考试答案泄密事件,学校将按重大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九条 考场布置采用标准化考场,充分利用教室座位资源。考场内要保持整洁卫生,营造整洁严肃的考试氛围。
第三十条 监考教师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安阳学院监考规范》(附件6),对考场纪律负主要责任。
第三十一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需检查考场整体情况,负责考场座位均匀布置,监督学生按号入座,严禁考生自由结合就坐。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阳学院考场规则》(附件7),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安阳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考试期间,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要安排考场巡视,派出专门巡视人员,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纪律执行情况。巡视人员要按照《安阳学院考试巡视员工作职责》(附件8)要求,认真巡视检查,并填写《安阳学院巡考记录单》(附件9),及时上交学校考务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考试课、考查课(理论考核)考试时间为 100分钟。技能课、实验课、上机课、体育课等考试时间依课程要求而定。
第三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在《安阳学院考场记录表》(附件10)上详细填写考试情况,并将考场记录单和考试全部资料交相关二级学院(部)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负责装订密封试卷。装订位置应在学生姓名下密封线装订(第一次装订)。装订前须参照应考人数清点试卷份数,连同考场记录单交由相关阅卷教师,并办理试卷领取交接手续。
每场考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考务人员应将考试违规学生情况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同时送交违规学生所在考场《安阳学院考场记录表》的复印件一份。
第三十五条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须在考试前向开课单位提出缓考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及要求参照《安阳学院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第八章 试卷评阅、成绩登录及试卷保存
第三十六条 在各二级学院(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门课程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实行流水作业,即每份试卷至少有三位教师分工评阅。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整理所属课程试卷,填写《安阳学院试卷评阅情况统计表》(附件11)。试卷评阅应在教务处或二级学院(部)指定的评阅室进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出评阅室。试卷评阅工作,原则上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
第三十七条 每份试卷、每道题的评阅都必须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评卷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若评卷教师发现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有误,应立即向教研室主任报告,由教研室主任召集命题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核实,确认有误后提出修改意见,经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评卷教师方可按照更改后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卷。二级学院(部)应将修改后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八条 评阅要求
(一)评阅符号、卷面分数要统一规范,填写位置要准确一致。
(二)试卷评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规范,易于辨认,保持试卷卷面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
(三)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圆珠笔或红色墨水笔。核准、复查、修改分数一律使用蓝色圆珠笔或蓝色墨水笔。
(四)记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的分数,卷面一律不得打负分。评卷时一律不准出现“√”或者“ ×”。对草稿纸上的解答或者不在规定处答题,一律不予评分。
(五)主观题每小题的得分,由评卷教师分别写在每道小题的题号正前方。客观题应在答题错误的地方正下方,画失分线(“_”)做减分标记。然后将每道大题的总得分数填在题首的得分栏内,同时将同样的分数填在卷首的“得分”栏内,并认真地在“评卷人”栏里签署姓名。
(六)评卷教师须在试卷各大题得分栏签名处与总分栏签名处签全名,签名与分数应规范清晰,易于辨认,不得使用个性化签名,字体大小不得超出登分栏。
(七)完全答错或未答的题目,除答题处记 0 分外,题首也要记 0 分。
(八)问答、分析、论述、计算等主观题要求记“观点分”(要素分)。观点分标记在观点所在之处,观点分之和为该题得分,标记在题首。
(九)中、英文作文在试卷中均不打“步骤分”。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有具体评分要求。
(十)每题得分如实记载,不得四舍五入。
(十一)复核教师必须对每题的得分进行认真复核,无误后在“复核人”栏内签字。
(十二)书写或评分有差错需要改动分数时,在原分数上划1个斜杠,在旁边写上更正后的分数并要求签全名以示负责,注意不能用涂改或“填粗”的方法修改分数。试卷总分需要改动时,除改动人签字,还需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教师必须尽可能减少更改分数的次数。
(十三)若发现雷同和字迹前后不一致的试卷,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十四)各二级学院(部)领导全面负责本院(部)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在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复核。检查发现试卷评阅环节存在评分、核分、登分等错误者,责令进行修改。
(十五)成绩录入后,任课教师需要结合学生考试情况对试卷及成绩进行认真、深度分析和总结,填写《安阳学院试卷分析表》(附件12)。
第三十九条 成绩记载、录入与查询
(一)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好《安阳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附件13)并完成教务系统成绩的录入,提交后打印两份,由任课教师签字后生效。一份随试卷存档,一份由开课单位存档。
(二)缓考、缺考、作弊者的成绩录入记载时,要注明“缓考”、“缺考”、“作弊”字样。
(三)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结束后,在网上向学生公布期末考试成绩。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照《安阳学院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核查成绩。
(四)学生成绩入库封存后,若缺少更改成绩相关证明而擅自改动学生成绩者,所改成绩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条 试卷装订及相关材料保存
(一)试卷评阅完后,各二级学院(部)要组织人员规范装订试卷。装订时,每门课程试卷均应依照学号从小到大装订。若一个班级的学生人数太多,试卷需要分两卷装订时,可在试卷封皮的试卷份数栏中填入试卷份数后,注明上卷或下卷。
(二)试卷装订时必须统一使用《安阳学院试卷封皮》装订,装订位置在学生姓名的上端密封线(第二次装订)。装订顺序如下:
1.封皮
2.空白样卷
3.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学生试卷
(三)建立与试卷对应的课程考试资料,统一装订后,放置在装订好的试卷下面。
考试课课程资料内容参考如下:
1.考场记录表
2.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
3.记分册(平时成绩支撑材料)
4.试卷分析表
5.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
6.试卷样卷(A、B 卷)
7.试卷评分标准(A、B 卷)
8.教学进度表
9.课程使用教材(教材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10.其他
考查课课程资料内容参考如下:
1.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
2.记分册(平时成绩支撑材料)
3.教学进度表
4.课程使用教材(教材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5.其他
(四)以设计、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等作为学生结课成绩的资料,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订,连同该班级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记分册、教学进度表、课程使用教材(教材封面及目录复印件)一起装入档案袋保存;机试课程将学生答卷、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起刻录成光盘或存入 U 盘,连同成绩单装入档案袋保存;以作品形式考核的艺术类专业课试卷,保留电子档案并刻录成光盘或存入 U 盘,与每位学生考核评分的原始材料要一并存档。作为学生结课成绩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作业、图片、录像、课件等,可参照上述要求进行保存。
(五)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整理好的试卷袋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接收时要核对缺考、缓考、作弊学生名单,并注意检查相关考试资料是否齐全,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另外,所有考试资料填写一律不准涂改。若不符合要求,应责其更换或拒绝接收。
第四十一条 装订好的试卷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保存,设有 专人负责。存放试卷的房间应注意通风,防晒、防潮。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其他相关规定及条款从本规程公布之日起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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