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关于教师停课、调课与补课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5-03-14  浏览量: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调停课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现就教师停课、调课与补课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课程表是执行教学计划的重要文件。各教学单位必须强化教学管理,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表的安排,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凡属调整教学计划、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均须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而自行调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条 停课条件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2.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停课需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4.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第四条 调课条件

1.因教学条件、教学设备临时出现问题或故障无法及时解决。

2.班级须外出进行实践教学,必须服从校外单位时间安排。

3.因课堂教学改革需要临时调整上课地点。

4.学生经批准参加全国或全省统考或其他集体活动。

5.教师因病、因事、因公需要请假。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调课。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新生开课第一周与节假日前后的课程。

2.参加校内一般性会议、校级竞赛活动、二级学院或学生班级会议、党课等活动。

3.教师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包括短期培训)。

第六条 调课办理程序。任课老师在OA系统填写“教师调课、补课申请单”,经教学秘书、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教务科工作人员签字批准后,及时告知班级学生。

第七条 补课办理程序。办理调课手续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补齐;如两个月内或期末考试前两周仍未完成补课者,统计工作量时按未完成计。

第八条 未办理调课手续而擅自调课、代课或停课者,学校将通报批评,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