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规章制度

安阳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日期:2023-08-23 点击:

安阳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评估,充分调动二级学院(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二级学院(部)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水平,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二级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核内容

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考核满分为300分,具体考核内容附件1。

二、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学校成立教学考评工作组,全面负责二级学院(部)本科教学考评工作。

2.二级学院(部)依据《安阳学院二级学院教学考评细则试行》的12个指标及主要观测点进行自查自评。

3.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规划评估处联合对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数据填报和自评结果进行审查和初评。

4.校评。校教学考评工作组通过查阅材料、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对考核表中的信息进行核实并针对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情况评价

 

、其他

1.考评严格遵照教学考评细则指标进行。各二级学院(部)由于学科专业不同而对学校做出的特殊贡献,不在考评范围之内;由于院部等客观原因导致某项指标为空项的(如公共艺术教学部、体育教学部无专业设置和建设任务),取全校平均值。

2.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按照百分制进行折合。学校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二级学院(部)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责令进行整改。

3.教学工作考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原则,认真准备,充分总结。严禁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凡是发现弄虚作假、填报数据不实者,一经查实,考评成绩减50分并全校通报。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