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课程评估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课程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安阳学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与评价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课程评估,引导教师依据现代教育规律,大力推进课程改革与建设,着力提升课程教学质量,保证课程目标的实现,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对象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都应进行课程建设并接受评估;已被评为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且不超过5年的课程暂不参加评估,已过有效期的课程,纳入新一轮评估;未开设一轮教学周期的课程暂不接受评估;未参加评估的课程,开课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自评自建工作。
三、评估组织
学校成立课程建设评审专家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从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两级教学督导组中选任。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课程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成立课程评估工作小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评估内容
课程评估包括课程标准、课程教学团队、课程资源、教学过程、课程考核、教学效果和课程特色等7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和24个主要观测点。详见《安阳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
五、评估程序
(一)开课单位自评
各开课单位按照3-4年内完成全部应评课程评估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写出自评报告(附件2),并按要求准备支撑材料。开课单位自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估
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走访、听课、考察课程组、实验室,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等方式,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价,汇总结果,撰写评价报告,形成初步结论。
(三)评估结论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公布评估结论。
六、评估结论
采用百分制记分。总分≥90分者评定等级为优秀;80分≤总分<90分者评定等级为良好;60分≤总分<80分者评定等级为合格;总分<60分者评定等级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