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听课制度
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是学校人才培养的要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抓好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单位应把课堂教学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因此,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深入教学一线听课,直接了解、检查教学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为使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教师听课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对象范围及时数
(一)校级党政领导听课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10-15学时。校级其他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4-6学时。
(二)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领导听课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主任每学期听课60学时;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10-15学时;科研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5-10学时。
(三)二级学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听课
1.二级学院(部)院长、副院长每学期听课20-30学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15-20学时。
2.二级学院(部)高级职称人员,主要负责本单位听课,或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工作需要安排听评相近学科相关二级学院(部)的课程。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每学期25-30学时。
3.二级学院(部)任课教师相互间要开展听课活动,每位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10-15学时。
二、听课要求
(一)学校党政领导的听课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负责安排,领导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评议表,并于学期末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汇总,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负责统计学校领导听课所反馈的问题并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二级学院(部)院长、副院长和二级学院(部)督导组内的课堂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听课记录每个月末交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统计;二级学院(部)督导组内的其他成员、教研室主任及教师的听课记录由二级学院(部)指定人员收集,每个月底进行统计、管理,并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备案。二级学院(部)主要领导负责检查本单位听课情况,及时研究和处理听课中所发现的问题,并做记载、存档。
(三)听课时要结合教学工作实际,有目的地听课,每人不能专听一门课。
(四)听课人员要佩戴校徽或校牌,提前5分钟进教室,并告知授课教师;上课后不得进入教室,更不允许中途退席。
(五)听课人员要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课后可与教师直接交换意见,也可向该教师所在单位的领导反映。
(六)所有听课人员必须按照《关于填写“听课记录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的要求》(附件1),认真填写《安阳学院听课记录与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课/实验课)》(附件2),按照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客观地进行成绩评定,且打分要拉开档次。
三、考核
(一)听课完成情况将与年度教学考核挂钩,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核实,未完成规定听课节数者,当年教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级。
(二)检查中如果发现“听课记录表”有不端行为,当事人本学期听课任务视为未完成,所在教研室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
(三)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每月汇总整理通报听课人员听课时发现的问题,学期末将听课人员听课情况统计结果报相关领导及人事处,作为学期个人绩效考核工作依据之一。
四、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听课记录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填写要求
听课是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形式,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重要途径。《听课记录表》是教师教学资源积累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重要档案材料。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除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外,听课后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以便存档。现对填写提出如下要求:
1. 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表中所列示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不留空格,填写的内容要条理清晰。
2. 简要填写“听课内容提要”,任课教师所写的标题和主要内容、重点内容需简要记录下来,不能只写标题无内容,而且内容也不能过于简单。
3. 正确提出“意见与建议”,听课后就任课教师授课时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板书设计与布局以及组织课堂教学等方面的优点、缺点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及具体改进意见与建议。
4. 如实填写“学生课堂记事”,包括学生出勤情况(请假、迟到、旷课、到课率)、课堂纪律、听课状态及精神面貌等。
5. 严格按照《授课质量与指标》的“指标内涵”给出分数并合计总分,最后按优秀(95-90)、良好(89-80)、中等(79-60)、较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客观、公正填写。
6. 听课记录表作为听课教师的形象代表,填写要认真,书写要清楚,字体要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