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办法(试行)
为客观评价专业建设情况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强化专业建设自我监测和自我完善意识,促进专业内涵发展,培育专业特色优势,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93号)、《河南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河南省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教高<2022>23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已有一届或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二、评估原则
1.导向性原则。通过专业评估引导受评专业合理定位,明确专业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发展性原则。注重查找专业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并持续跟踪改进。
3.客观性原则。强调客观评判,以数据为依据,依据事实做出判断,查找发现问题,提出切实改进意见。
4.实用性原则。以学以致用为导向,注重对不同类型专业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区别诊断,并充分进行信息反馈,提高评估实效。
三、评估内容
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要求的基础上,依据《安阳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细则》,对各受评专业的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专业基础条件及利用、教学过程及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特色与优势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
专业评估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统一组织。评估程序分为自评自建、专家评估、评估整改三个环节。
1.自评自建,各专业对照《安阳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细则》开展自评打分,重点总结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符合度、教学资源对专业建设的支撑度、教学质量管理的有效度、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和学生与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分专业编写自评报告。
2.专家评估,学校组织评估专家按专业进行评估。专家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深度访谈、考察教学设施等形式对各专业做出客观的定量与定性分析、评价。
3.评估整改,各专业在评估专家意见、建议的指导下,形成专业建设整改方案,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并落实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落实专业的办学质量为重点,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2.受评专业所在学院应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自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限期落实。
3.受评专业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评估指标体系中每个评估要素都要提出“支撑依据”,即主要事实、资料、统计表、图片等,并做好归档工作。
4.受评专业应按照通知精神,主动开展自评工作,针对专业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