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与评价办法。
本质量标准与评价办法包括备课、课堂教学、作业与练习、辅导与答疑、课程考核、课程设计、实验教学、见习、毕业实习、
毕业论文(设计)、第二课堂等教育教学等主要环节。
一、指导思想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学习成果为导向”,重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效果。
二、评价原则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教学效果、学习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目的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全面掌握各教学环节的现状和问题,及时反馈并持续改进。
三、评价组织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负责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评价的组织领导及实施工作。
二级学院(部)负责本单位对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评价的具体工作。
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为二级教学单位,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质量标准和具体实施细则,每一学年应对本单位的主要教学环节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价。
四、评价方法
以主要环节质量标准为依据,按《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评价表》(附件)中评价要素的内涵和评价方法,对各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总分S等于每项得分之和,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优秀:90≤S≤100;良好75≤S<90;合格:60≤S<75;不合格:S<60。
五、评价流程
1.二级学院(部)自查二级学院(部)依据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评价标准,采用教师自我评价、学院全覆盖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2.学校抽查
(1)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进行抽查。
(2)校督导组评价专家分组完成对各教学环节的评价工作,依据各环节质量评价标准,逐项评价得分,给出评价意见。每个环节评价完成后撰写总结,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3.反馈整改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根据评价意见组织反馈,要求二级学院(部)及相关教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限期整改。
4.跟踪督查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对整改后结果,再次组织回头查验,直至合格。
六、评价结果效用
1.每次教学环节质量评价完成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要及时汇总、分析、公布评价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便于二级学院(部)整改提高。
2.教学环节质量评价的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教学评奖、教学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资格审查和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3.教学环节质量评价的结果同时作为相关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1.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2.教学主要环节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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