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5-03-14  浏览量:

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稳定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为加强对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督导工作目的

教学督导组是对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评估、指导、咨询的专门组织。主要工作任务是:通过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和指导,对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基本建设和各级教学管理等环节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对教学信息进行收集、研究和反馈;开展专题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教学督导工作组织

安阳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的统一组织下,依靠教学督导员进行。教学督导员分校级教学督导员和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员两支队伍。学校聘请若干名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责任心强、热心教学工作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学校和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员。

三、教学督导员工作要求

(一)校级教学督导员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和自身建设。注重教育教学研究,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熟悉学校的相关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文件,解放思想,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与时俱进,提高督导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了解专业学科发展新动向和教学改革的形势与要求。

2.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把“督教”“督学”和“督管”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以“督”为辅,以“导”为主,做师生的良师益友,领导的决策参谋。“督教”是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指导,“督管”是对教学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状态、管理效果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督学”是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风气、学习效果进行监督和指导。

3.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听课和检查,了解全校各专业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情况、主要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反馈教学状态和课程建设现状。同时,对教学秩序与教学管理发挥监督促进作用。

4.了解教师的教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检查学校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定期调查研究、分析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校领导提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信息,协助领导把好教学质量关,为提高教学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5.做好信息沟通,发挥桥梁作用。广泛听取全校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改进建议,为领导教育教学决策提供依据。

6.协助学校和二级学院发现、培养教学骨干,通过教学观摩课、一师一优课等方式及时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当、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给予重点帮助和指导,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7.督导工作要遵循科学性、客观性、指导性、激励性原则。科学性: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客观性: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指导性:帮助、指导,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激励性:通过督导活动,调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管理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学院(部)二级教学督导员工作要求与校级(专职、兼职)教学督导员工作要求相同,但工作范围限于本二级学院部)。

四、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校级专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1.负责督导全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教学质量,参与学校安排的教学专项检查。

2.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听课一般采取随机听、重点听、跟踪听和集体听等方式进行,对教师教学准备、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实施监控和督导,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每次听课做好记录,并认真填写“安阳学院听课记录表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3.日常教学工作检查和评价。定期巡查日常教学工作,填写日常教学巡查记录册。定期对教师备课情况抽查(如教案、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执行情况等),填写评价表做好记录。定期抽查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填写评价表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通报巡视情况或所发现的问题。

4.实习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对开展的实习实践课程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填写评价表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通报检查情况,反馈发现的问题。

5.期末考试试卷抽查。根据每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检查安排,参加试卷检查,并撰写抽查情况小结。

6.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根据学校安排,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前期(开题)、中期和毕业答辩检查。检查结束后给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提交书面总结。

7.对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

8.每月召开一次校专职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有关领导汇报阶段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动态。撰写月度听课情况小结交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学期末将本学期督导工作总结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意见或建议。

9.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平时要勤于动笔,定期编发刊物,加强督导职能。对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整改措施。可将自己丰富的教学经验、心得体会形成报告或书面材料(字数不限),报给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定期将其在网站公布,以便让全校师生从中受益,做好学生的良师、教师的益友和领导的参谋。

(二)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校级兼职督导员是校级专职督导员的重大补充,由于专职督导人员少,不利于教学质量监控的全覆盖。为了做到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科专业,实现监控的全覆盖,进一步实施教学质量系数的评定。兼职督导员工作职责:

1.学校兼职教学督导员工作重点是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把握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做好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尽量做到兼职督导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教师的课,有的放矢,点评有针对性,加大引导力度,使得听课对象有收获。深入课堂、对实验、实习、实践听(看)课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2.兼职督导员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应做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所有书面材料及表格均须按规定时间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3.收集和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反馈。每月定期进行督导工作交流,每学期应撰写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4.参与教学过程中的常规检查,进行教学环节质量抽检,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共性问题,供学校及相关部门领导决策参考,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三)二级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1.二级教学督导员的工作重点是帮助本学院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把握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做好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

2.根据《安阳学院听课制度》要求进行听、评课,同时不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试卷、教学文档资料等。听课采用计划听课和随机听课相结合、常规听课和期中教学秩序检查听课相结合的方式。每次听课后做好记录,客观、公正地填写“安阳学院听课记录表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每月将听课评价表交至各教学督导小组组长,学期末汇总整理、归档,作为二级学院(部)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材料的一部分。

3.参与二级学院(部)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执行情况、教案(包括多媒体教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授课质量。

4.配合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抽查期末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参与二级学院(部)的各项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估工作。根据教学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6.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二级学院(部)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7.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二级督导组应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明确本学期教学检查的内容和听课对象和课程,并报二级学院(部)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学期结束前一周召开一次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会议,学期结束前一周将学期工作总结反馈给二级学院(部)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8.二级教学督导组每月根据需要召开一次督导小组会议,交流听课情况、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对突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二级学院(部)领导和有关部门。

五、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制度

(一)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听课后应及时与教师交流反馈。本着关心、帮助教师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原则,注意肯定教师的优点及可推广的好经验,并指出不足之处,提出改进的建议、措施,切实帮助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二)遇有特殊情况(指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秩序等属于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当天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和教务处核实后反馈至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的情况和建议处理意见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及教务处。

对于教师授课质量的反馈处理:校级专职和兼职教学督导员发现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反馈至该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二级教学督导组组长,二级督导组组长应安排至少一名同行教师去听课。情况属实的,制定帮教措施,指导、帮助教师成长,使其改进教学工作。

六、教学督导员聘任与组织形式

(一)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每学年聘任一次,聘期一年。校级专职和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分管校长签发聘书,二级教学督导员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发聘书。聘期中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担任教学督导员工作,应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和学院同意后可提前解除聘约。

(二)二级教学督导员受本学院院长领导。二级督导组组长制订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督导员根据组长安排履行督导职责,积极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三)二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全面负责学院的督导工作,督导组组长原则上由学院的教学院长担任。设秘书1名,负责学院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及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的联络工作。二级教学督导员的具体人数由学院自行决定,原则上按照专任教师数10:1选聘。

(四)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应为校级教学督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二级学院(部)领导要重视和大力支持督导工作,为学院督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学院督导工作作为学院管理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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