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03-14  浏览量:

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是了解教师实际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学相长的重要手段,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增强学生评教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评教意义

(一)客观、真实地了解教师教学的实际水平,为对教师进行量化分析提供反馈信息,以便教师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同时分析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调动教师搞好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教师转变教

学观念、更新教学方法与手段,以适应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要求。

二、学生评教时间和对象

(一)学生评教工作每学期开展两次,时间分别为本学期期中

和期末考试前,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教学安排确定。

(二)评价对象是承担理论教学(包括理论课和体育课)和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同时包括兼职教师。

三、学生评教方式和程序

(一)学生评教方式

学生通过网络教务管理系统或安阳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

价系统进行评教,填写《安阳学院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对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二)学生评教程序

1.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召开学生评教工作会议,组织开

展学生评教工作。

2.二级学院(部)应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帮助他们提高对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认识,端正评价态度,切实理解评价指标内涵,积极参与评价工作,确保学生评教结果的

客观、公正。

3.评教数据的处理。学生评教数据的统计分析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完成。

4.公布学生评教结果。学生评教的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部),由各二级学院(部)反馈给各位教师。

四、学生评教结果使用

(一)学生评教成绩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对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学生评教占综合评价成绩比例的50%,督导评价占30%,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占10%,

同行评价占10%。

(二)各二级学院(部)应该把学生评教结果作为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状况的重要参考,以此为基础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帮

助教师查找教学中的不足,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五、其它

(一)参加学生评教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任课教师认定并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核实后取消其评教资格:

1.在课堂上扰乱教学秩序,不听从任课教师劝导者;

2.替别人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者。

(二)在评价过程中,如出现影响评价客观性和公正性的舞弊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解释。

附件:安阳学院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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