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管理规范。为加强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档案管理体制
(一)教学档案分为校、院(部)两级管理,教学职能部门为一级管理,二级学院(部)为二级管理。
(二)二级学院(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教学档案工作,各级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本部门的教学文件材料、教学档案,并按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教学档案。
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范围
(一)教学职能部门归档范围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综合性教学方面的材料。本部门制定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教师与实验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3.教务教学等方面的材料。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总结等;二级学院(部)教材使用目录,教材征订表、教材领取清单等。
4.教学研究方面的材料。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的研讨、经验、计划、总结;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资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5.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材料。教学信息反馈材料及分析、总结材料;教学检查、教学纪律、教学调度的有关材料等。
6.实践教学方面的材料。包括实验(训)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指导书;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校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实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估;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7.教学设备管理及维修方面的材料。包括设备购置计划、论证材料、批复、合同、设备账目、清单;大型精密仪器及大中小型计算机档案;设备维修计划;有关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总结和统计报表等。
(二)二级学院(部)归档范围
1.上级与本学院(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学院(部)制定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及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3.教研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教案、试题(卷)库、各门课程试卷;有关实践教学(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计划、大纲、指导书、课程设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种计划、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
4.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包括实验室建设规划、总结;实训(实验)教学计划、课表、教学或实训(实验)大纲、教材或实训(实验)指导书、实验日志;实验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物、卡档案;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账目管理;有关实验教学的统计报表等。
三、教学档案管理要求
(一)档案的分类、编号、装订、保管期限按学校档案工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 6 月底前归档,按学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三)档案的查阅、摘录、复制等要按制度执行,应办理借阅手续。
(四)教学档案必须在安全、可靠、防火、防水、防盗、防霉、防蛀的条件下存放。
(五)教学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丢失。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认真遵守保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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