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教书育人的基本途径,是实现学校育人功能、保证基本教学秩序和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主渠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落实到具体行动和具体举措上。为此,制定以下基本标准,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1.教室是实施课堂教学的基本场所,对保障教学质量有重要作用。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学校关于教室管理的分工和规定事先做好教室排查工作,确保提前20分钟开门、卫生达标、设备运行完好、灯光充足、教师和学生饮用水供应保障等。
2.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导。教师必须在开课前10分钟进入教室,擦净黑板,打开教学设施设备,完成课前准备工作。发现教室设备、卫生和管理上的问题或漏洞,记录下来,及时反映给教师管理部门或单位。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做好记录,并立刻安排好修理或整改工作。
3.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把握教学大纲的内容、要求和精神,提前做好教案和多媒体课件。教案和课件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课量充足、用时合理、重点突出、难点精准、深度到位、对学生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启发作用。鼓励参考和吸纳国内同类院校、同类课程的优秀教学大纲、优秀教案和优秀课件,但教师本人必须做到“真理解、真消化”,并加入学校和教师本人自己的要素,融会贯通。
4.教师上课,除了要带好教案和课件外,还应带上教材、学生名单。多媒体课件要力求简洁,突出难点和重点,字号要足够大,让学生看清记牢,理解到位。
5.教师上课时应精神饱满、有足够的激情和感召力,要仪表整洁、衣装整洁,语言文明得体。
6.教师授课要求内容熟练、概念准确、信息量较大;要求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联系实际、启发学生思考。
7.教师在课程讲授时,要声音洪亮,语言生动,语速适中。还应有必要的肢体语言。板书力求简洁、清楚,抓住重点,围绕难点,叫响关键词。
8.教师的课堂讲授,要自然、适当地融入课程思政元素与内容,达到教书育人、引导“三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
9.教师在讲课时,要有意识地观察学生的反应,注意与学生表情、眼神、感情的交流与互动。要有提问、有回答、有表扬、有点评和激励。
10.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是教师应有的职责。教师应课前点名和课堂纪律维持,对听课不认真、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批评。
11.在行将结束讲课时,要有简单的总结,要给学生布置必要的课后作业和思考题。课堂总结不可过长,作业不可过多。总结重在理清条理,作业或思考题重在激发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思考。
12.教师上下课时间的把控,必须听从学校统一的铃声。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准时打铃。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13.课堂结束时,教师要注意主动地把黑板擦干净。这是教师应有的义务,也是为学生做好示范、展现教师良好品格与形象的有益举动,它对学生的教育意义和影响将是深远的。
14.对于课堂上留给学生的课下作业和课后思考题,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择时在接下来(最好是下一次授课时)的课堂上给予反馈或点评,帮助学生找到正确答案,树立正确的思考方法,逐步形成科学严谨的思维方式。
15.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主体。学生必须在课前十分钟集结完毕,并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学生必须携带教材、听课笔记本、听课记录笔等必要的学习工具。
16.学生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吃东西、喝饮料、喝酒等。不准在课堂上交头接耳、打逗取笑、相互拥抱或有其他不雅、不文明的行为。
17.学生听课时,应集中注意力听老师讲课,尽量坐到前排来,把头抬起来(做笔记时除外)。有问题、有意见、有要求或没听清讲课内容时,可以举手。老师同意后发表意见。
18.学生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课,积极参与课堂互动、课堂讨论和老师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深入思考、积极发言、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老师布置的任务,应积极完成。对老师提出的要求或批评,应虚心接受,认真落实或改正。有不同意见,可以课后与老师交流或向管理部门反映。
19.要加强教研室作为教师“同行组织”的建设,发挥其组织和帮助教师“备好课、上好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的功能与作用。教研室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教研活动,交流情况,研究教学事项,研讨课堂教学问题。教研室应重点研究和编制好课程教学大纲,布置和监督好教学大纲的落实与执行,找准课程每章每节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全体“同行”的智慧,研究和确定课堂讲解时关于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讲授路径、方法和注意事项,帮助教师写好教案,审查教学课件。
20.要加大课堂讲授的示范、观摩和“说课”“磨课”工作,切实提高中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和教师发展中心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集中的课堂教学示范和观摩活动,评选先进,推广经验,调动广大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教学单位和教研室要根据自己的教学实际和需要,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教学示范、观摩和说课磨课活动。
21.教学督导和检查是保障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必须尊重和接受教学督导和检查制度。
22.各督导单位和督导人员应认真履行督导职责。教学督导和领导听课、巡课、检查工作,要认真、细致、深入,听够时间,做好听课记录,及时准确地反馈听课、巡课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23.对于督导和领导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要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认真研究问题所在及其原因,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改善教案,修改课件,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4.在教学“三检查”中,要进一步加大对课堂教学检查和巡查力度,把课堂教学检查作为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和核心要素。“三检查”的总结环节要加大和加强对课堂教学开展情况的总结和分析工作,把重点放在“排查问题、分析整改措施”上来。“三检查”总结和整改要求要及时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和各任课教师。
25.各级领导听课、巡课,教师“同行听课”,视同督导工作对待,不再另行制定标准和要求。
26.此标准和要求,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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