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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日期:2025-03-12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管理与学生退学退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学校、学生正常的教学及学习生活,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有关规定,现制定《安阳学院退学退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费,包括全体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其他学习性费用。

第二章  学生退费清算

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含录取的新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者,须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退学,程序完成后,再依本办法办理退费手续。

第四条  学生提出退学离校,经劝留无效后,分院应一个月内把退学手续办理完毕,并交财务处备案。

第五条  按学校规定程序获准退学的学生办理退费手续需提供:1.学校开具的学费、住宿费收据;2.学籍异动表;3.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退费情况说明,退费情况说明需学生本人及思政辅导员与所在分院签字盖章经财务、教务核查无误后,再进行退费手续办理。

第六条  学生退费结算时间,以学生和家长在退学申请书上的签字日期为节点进行退费结算。

第七条  学生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款)的退款,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1.学生退学学费(学费、住宿费)退款

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学籍审核不合格、患有重大疾病或学校认定其他不适合在校生活学习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生已经按照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的,经学校批准退学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退费时,学费、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有效时间)计算。清算学费、住宿费的时间以月为单位,15天以内(含15天)的按半月计算,扣除半月费用;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本月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按余下月数计算应退还的学费。

经学校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1款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住宿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肄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

2.学生退学代收款退款

代收的款项,由相关部门核定(签字盖章)后,依据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休学的学生,到期应复学时提出退学者,在办理完退学手续后,按照第七条第1款第(2)项结算其学习费用。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申请退学的学生,经学校研究决定后进行手续办理。

第三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22515日起施行。

附件1 收到条.docx
附件2 退费情况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