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教学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5-03-14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一个周期长,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加强教学规范管理,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的需要,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实现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对全校教学工作全过程实施的组织管理,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紧密围绕培养目标进行。

第三条 教学过程组织由校、分院(部)两级负责,重心在分院(部),重点是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校级日常教学过程组织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教务处为职能部门。分院(部)级日常教学过程组织工作由分院(部)院长(主任)负责,各分院(部)教学秘书协助。

第五条 校、分院(部)两级教学管理人员是教学过程组织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学校的相关教学管理规定,确保教学秩序良好。

第二章 校历

第六条 校历是以学期为单元,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及安排教学工作和各项活动的重要依据。校历包括学期总周数及其分配,各种教学活动的具体时间,法定假、寒暑假以及其它全校性重大活动时间的安排等。

第七条 校历一经审定,即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一般情况下,审定后的校历不得变动,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必须按校历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实施的具体时间进行工作准备。因临时特殊原因需变动校历时,由教务处提出变动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学制年限和专业方向、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以及各门课程的知识联系制定的一整套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要根据教育部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教学活动进行全面的安排。它具体规定了各专业的学制、学分、学时分配、课程设置,以及必修课、选修课等各门课程的讲授、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的进程顺序,是具体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学计划的制定、执行和修改调整必须按严格的程序规范进行。

第九条 要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切实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把教学质量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核心标准,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科学统筹学校各项工作,推进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有机结合。

第十条 要明确各专业培养目标是什么及其形成过程,准确表述其在体现学校办学定位的主要特色和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的关系。

第十一条 加强课程改革与建设,明确专业建设重点,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互动,与招生、培养、就业联动的学科专业体系及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加强理论与实践融合,建立能力和素质等多方面结合的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协同培养机制。按照“政府推动、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分类实施”的原则,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青年英才培养基地,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第十三条 深化学分制改革。推进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改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与就业志向,进行专业与专业方向的自主选择。

第十四条 构建寓研于教的培养模式。支持学生参与科研活动,让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团队、早进实验室,在科学研究和工程、社会实践中培养人才。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

2.修业年限。

3.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和实践环节安排等)

4.教学进度总体安排。

5.必要的说明。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应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组织实施,各专业所在分院(部)负责具体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维护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对一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报集团教学促进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四章 教学大纲

第十七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以纲的形式编写有关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的指导性文件,是实施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教学大纲应根据专业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学时,规定本门课程的基本信息、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学时分配、基本教学内容、基本实验项目以及必要的说明等,确定讲授中掌握、熟悉、理解、了解等各层次的具体内容和具体要求。有些课程还应明确规定习题课的主要内容和课堂讨论的主要题目以及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有教学实习的课程,还应规定实习的基本项目和实习教学大纲。

第十九条 教学大纲要努力贯彻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体现教学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

第二十条 教学大纲编写或修订应注重凝炼课程特色,突出能力培养,其内容须根据该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适当安排;同时,注意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和衔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二十一条 教学大纲要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实践性,要将科学知识与思想教育、素质教育相结合,对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有具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均应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后,由专业负责人组织相关的教研室,根据专业方向、设课目的、计划学时和课程内容制定出教学大纲,经各分院(部)领导审核,教务处汇总把关,主管教学副校长、校长批准,报送集团教学促进办公室审核备案。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执行。

第五章 教学进度

第二十三条 教学进度是教师授课内容、方式、进度和要求的具体安排。教学进度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按校历进行安排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习题课、复习、考核及答疑等各个环节,并按规范要求填写教学进度表。

第二十四条 在编写教学进度时,应按教学周次以章节内容来表述清楚。实验及上机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及答疑安排等需扼要表述,并将相应的时间标明在备注栏。

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核分随堂考核和停课考核,随堂考核由教师安排在校历规定教学周最后一周的最后2节课,停课考核由教务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进行。

第二十六条 若不在课程表规定的地点进行教学活动的,需在备注栏上写明地点。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认真填写教学进度,在开学一周内完成审批并按要求完成报送工作。报送工作由教学秘书统一办理。

第二十八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进度规定的进程完成教学工作,分院(部)、教务处将对教师执行教学进度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性检查。

第六章 教学任务

第二十九条 教学任务是指在教学中为实现教育目的所提出的不同层次要求。教学任务是师生从事一切教学活动的指针。

第三十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的期中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安排。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安排制定教学任务。

第三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任务性质及师资状况、教学资源等因素具体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班级(如合班教学),落实承担各环节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

第三十二条 人事处、分院(部)应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任教。分院(部)对于新聘教师应指定指导教师。对新开课的教师要进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课前试讲;教研室主任负责任课教师的落实工作,经各分院(部)院长(主任)批准后,下达教学任务书。

第三十三条 一个班一门课程的教学,原则上应由一位主讲教师自始至终地讲授,不提倡多人分段讲授,以保证教学的连续性。

第三十四条 教学任务确定后不准随意改动,因特殊情况须做调整时,应由分院(部)提出调整报告,报教务处批准。

第七章 课程表

第三十五条 课程表是教学秩序稳定的基础,教师必须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

第三十六条 编排课程表的基本原则:一、满足;二、最佳;三、服从;四、合理。

1.满足。实验课的编排满足开课分院(部)提出的开课要求。

2.最佳。依据课程性质不同,力求排在最佳的时间和空间。

3.服从。任课教师服从学校整体的排课要求、分院(部)整体的排课要求和编排课表的最佳状态要求。

4.合理。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课程合理搭配;基础理论课与实践技能课合理搭配;记忆性较强的课与理解性的课合理搭配;难度较大的课与较易理解的课合理搭配。

第三十七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前下发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

第三十八条 调、停课原则与审批程序如下:

1.教师任课期间不能因一般性私事要求调、停课,确须调、停课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正在任课的教师,分院(部)一般不应安排公出,更不得安排其重复公出。

3.调、停课超过一周时,应安排代课。

4.凡要求临时调、停课的教师得到批准后,应及时通知任课学生的分院(部),该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

第八章 备课

第三十九条 备课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的要求和本门课程的特点,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表达方法和顺序,以保证学生有效地学习。

第四十条 教师备课要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设计好纸质教案。备课要做到备内容、备教法、备学生、备媒体,还要结合课程前沿研究状况,将最新研究成果不断充实于教学内容之中。开课前,教师至少写出本学期课程的1/3教案。

第四十一条 同一门课程有2人及以上教师担任教学任务的,教研室主任要负责准确把握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互相交流备课心得,定期开展教研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第四十二条 完整的教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名称

2.授课对象(学院、班级)

3.学时

4.使用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5.考核方式:考查、考试、开卷、闭卷

6.课的类型:讲授课、实验课、上机课、实习课

7.教学目的

8.教学重点、难点

9.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启发式教学、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研究性教学、当堂测试、提问式教学、课程论文、课程设计、师生互动……选择其中几项,或补充其它方法。

10.教学手段:传统讲授、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远程教学、影视……选择其中几项,或补充其它与讲授内容相关的辅助教学手段。

11.板书设计

12.教学内容

13.作业练习或思考题

14.课后反思

第四十三条 优秀课件应包括以下几个特点:

1.科学性。教学内容思想健康,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表述准确、无科学性错误;引用资料正确、来源可靠;文字、符号、单位、公式、图表、配音准确无误;模型、仿真准确。

2.教学性。教学目标明确,课件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课程内容覆盖教学的基本要求,突出重点,主次分明,疑、难、关键知识点讲解透彻,能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课件结构清晰合理,符合教学内容表述的需要;知识点的编列符合由简到繁的原则;前置问题与后置问题安排恰当;能应用多种策略激发和维持学生的学习动机与兴趣;教学内容的表现符合认知规律,所展示的语言文字规范、简洁、明了;文字数量适当;动画、音乐选用恰当、不会干扰学生注意力;色彩符合实际、背景选用突出主体、不掩盖主体;图像、动画、视频、声音、解说等运用恰当。

3.技术性。课件运行可靠,运行过程中不出现故障,即使出现意外中断,也能重新开始;没有链接错误;图片清晰,色彩还原正常;图形线条清晰无断点;视频流畅无马赛克现象;声音清晰无哑音、噪音或爆音;界面设计简洁、美观、布局合理;风格统一;色彩协调、搭配得当。

4.操作性。课件操作简单易行、简洁明了;各种模式转换简捷、准确、快速。

5.艺术性。画面布局主体突出、构图均衡;展示的对象结构对称;色彩搭配合理,不宜超过四色;音响效果与画面相协调;音乐旋律优美,节奏舒展;配音标准,语速适中、音量适度。

第九章 课堂讲授

第四十四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主要任务是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学生系统地传授该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发学生的智力,对学生进行世界观的教育。

第四十五条 任课教师须确立教书育人的理念,把立德树人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既教书又育人,要把思想政治、道德教育贯穿于全部教学过程中,要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方法论。要注意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把教书育人切实落到实处。

第四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搞好课堂教学,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试验与研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授课。教师在课堂讲授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注意教学效果的反馈。提倡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重视对学生智能的培养,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课堂教学不得用于学生自学或做课外作业。

第四十八条 课堂讲授要合理运用多媒体、虚拟教学、网络教学等各种先进教学手段和方法,增加知识传授量,加强直观教学,通过直观教学启发学生的抽象思维,达到增强教学效果的目的。

第四十九条 任课教师须认真对待每一堂课,每一堂课都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任务、要求;要把握好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讲究教学方法,追求教学艺术;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

第五十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做到观点正确、概念清楚、论证严密,在保证教学内容科学性、系统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引进与本课程有关的最新研究成果。

第五十一条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等。各分院(部)教学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汇报或组织教师交流。

第十章 学生作业

第五十二条 为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适量的适应专业特点、形式灵活多样的课外作业,指定一定的自学章节,向学生开列参考书目。任课教师对该课作业应负责指导、督促、催交及批改。

第五十三条 任课教师每学期按教学内容要求,至少要批改4次作业(公共合堂课作业每次可批改1/3),数学、外语课程至少要批改6次作业(每次可批改1/2),并将作业内容填入教学进度表,学校鼓励与提倡任课教师多布置、多批改学生作业,对于每学期批改作业多于规定次数的教师,各分院(部)在学期末考核时应予以考虑。

第五十四条 任课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仔细,每次批改完作业,应做到:

1.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错误问题,教师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讲解和指正;对优秀的作业,应向其他学生推荐,引导学生互相探讨学习;

2.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不认真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重做,经教育不改者,按成绩考核的相关规定处理;

3.学生每交一次作业,任课教师都应在作业记分册上进行相应的登记,作为期末成绩中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五条 教师批改作业一律用红笔,不能千篇一律地采用简单的打“×”或“√”的办法,要用评语给予评价,要签批改时间。

第五十六条 任课教师如果一学期少批改一次作业,学期末考核不能得满分,如果一学期少批改两次作业,学期末不能获考核奖。

第五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任课教师规定时间上交作业,因请假未能按时交作业者,必须在请假回校后一周内补交作业,逾期不补交者本次作业以缺交论处,成绩册以0分记。

第十一章 辅导答疑

第五十八条 辅导答疑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拓展。它对于巩固课堂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五十九条 主讲教师除授课外,应参加一定量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以及与本课程有关的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六十条 主讲教师辅导答疑时,要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开拓学生思路,注意因材施教。对基础好的学生要引导,鼓励其钻研本课程较深入的问题,向其介绍有关参考资料;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循循善诱,耐心辅导,使其掌握本课程的基本内容。

第六十一条 主讲教师辅导答疑可以选择灵活方式进行,做到随问随答。教师每周应主动与学生联系一次,进行必要的辅导或答疑。

第六十二条 在辅导答疑中发现学生的某些思想问题,教师应认真负责地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第十二章 实践教学

第六十三条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实践能力的重要教育教学活动。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所有实践教学活动,各教学单位都应精心安排,以保证质量。

第六十四条 各专业都要建立与理论教学体系相对应的实践教学体系,依据行业(职业)能力的特点和要求,合理安排实验、实训和实习,形成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训练的完整体系。

第六十五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尽可能从实习现场、生产现场或社会实践中确定题目,立足于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应用性。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要实行校内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相结合,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要组织答辩或鉴定。

第十三章 成绩考核

第六十六条 所有课程都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第六十七条 课程考核的各环节按《安阳学院考试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教学检查

第六十八条 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

第六十九条 教学检查分校、分院(部)两级。分院(部)负责本单位教学工作情况的检查。教务处、教促办根据分工负责全校教学工作情况的检查,并对分院(部)的教学检查工作给予评价。

第七十条 教学检查分常规教学检查和非常规教学检查。

常规教学检查分别在期初、期中、期末进行。期初教学检查在第1-3周进行,主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教师上课情况及教学秩序情况;期中教学检查在第9-11周进行,主要是对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抽查上一学期考试评卷情况;期末教学检查在第16-18周进行,主要是检查各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期末考试准备情况及下学期教学安排准备情况。

非常规教学检查是非定期随机进行的,主要对教学秩序、教师上课状态、学生的学习状况、教学基本档案材料等进行的检查,以抽查为主。

第七十一条 开展专项教学检查活动,主要包括试卷命题与评阅专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实验实习实训专项检查等。

第七十二条 分院(部)在常规教学检查时应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教学检查结束后应形成文字总结材料报教务处存档。

第七十三条 教务处应开展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工作,及时与各教学单位沟通情况,汇总全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十四条 为掌握教学情况,及时反馈教学信息,校、分院(部)两级要分别建立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地反馈教学情况。

第七十五条 教务处应及时综合各方面教学检查和反馈的教学情况,向全校通报情况。在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先进事迹要给予表扬,对于检查出的教学事故和教学违纪情况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五章 教学工作纪律

第七十六条 课程表一经公布,教师学生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自由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课者,至少应提前一天在OA系统中填写调课申请单,详细注明调课原因、调课起止日期和补课时间,由分院(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调课。任课教师应按照要求及时安排补课,补课学时不得少于调课学时,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少补或不补课。

第七十七条 原则上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进行教学准备,教师上课必须携带教科书、教案、学生名册、白板笔(粉笔)及必要的教具。保证授课时间和质量,按规定时间上课、下课。

第七十八条 教师上课须注重仪态仪表,着装整洁、大方,树立师德形象;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说、不做有损于教育事业和教师形象的话和事。男教师不单穿背心、拖鞋;女教师不单穿吊带、短裤和超短裙。

第七十九条 教师上课要关闭手机,不接、打电话;并提示和检查学生不准将手机、IPAD等与上课无关的东西放在课桌上。

第八十条 严格课堂考勤,通过点名,抽查等方式,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并做好考勤记录。教师讲课要关注学生听课状态,对于上课迟到、旷课、睡觉、吃东西、玩手机、交头接耳、窃窃私语和不专心听讲的学生要及时提醒、批评。

第八十一条 教师应该具有“三情”:对课堂有热情,对教学有激情,对学生有感情。课堂教学要求教师使用普通话,语言流畅、表述精准、举例生动、板书得当、书写规范、作图清晰,切忌随心所欲,海阔天空。教师在讲授时,必须充分利用自己的感官捕捉学生反馈的信息,在保证教学进度的前提下,及时调整讲课进度和方式。

第八十二条 因教学需要(体育课除外),让学生离开教室进行学习活动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依据授课计划,提前向分院(部)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方可实施。

第八十三条 在课堂上,教师是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善教敢管,严格要求学生,包括抓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对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把情况反映给学生所在学院。因疏忽管理而造成课堂纪律混乱,或出现严重后果者,任课教师要承担责任。

第八十四条 教师应主动、积极承担教务处、分院(部)分配的教学任务及相关教学工作。

第八十五条 教师(包括实验指导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等)不能擅自离开教学现场,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安全。

第十六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八十六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教学档案内容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每学年(学期)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阳学院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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