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后,应予退学。根据《安阳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以退学。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赵宇鹏、路畅通、任闯三名学生的退学申请。现对赵宇鹏、路畅通、任闯三名学生注销学籍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反映情况。
注销学籍学生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