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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郑蕴浩等三名学生学籍的公示

日期:2026-04-28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后,应予退学。根据《安阳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以退学。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郑蕴浩、刘知尚、牛纪川三名学生的退学申请。现对郑蕴浩、刘知尚、牛纪川三名学生注销学籍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反映情况。

附件:注销学籍学生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