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张雨晗等四名学生学籍的公示

日期:2026-04-08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后,应予退学。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张雨晗刘向邦朱彬位福琪四学生的退学申请。现张雨晗、刘向邦、朱彬位福琪四学生注销学籍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反映情况。

附件:注销学生学籍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