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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李彦志等四名学生学籍的公示

日期:2025-11-04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李彦志闫一帆王宁珂陈俊豪四名学生的退学申请。现对李彦志、闫一帆、王宁珂、陈俊豪四名学生注销学籍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反映情况。

附件:注销学籍学生名单.pdf


安阳学院学生处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