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
3.身心健康,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规定的相关学历、学位及专业(方向)要求。
2.所学专业应一致,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不适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