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就业单位签订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就业单位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审核依据:
依据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含电子协议书,其中由用人单位发起的线上签约生成的电子协议书无需盖章)或相关制式协议书。
2.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录用接收函。
审核依据: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接收函、公示材料。
3.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地区)就业。
审核依据:
依据毕业生与定向委培单位(地区)签订的定向、委培协议。
4.部队招收军士或文职人员。
审核依据:
依据招收军士或文职人员协议书。
5.医学规培生。
审核依据:
依据与规培基地签订的协议书。
6.国际组织任职。
审核依据:
依据国际组织出具的接收材料。
7.出国、出境就业。
审核依据:
依据国(境)外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