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 团委学生会管理规定(2023年版)
发布日期:2023-11-30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保障学生干部的正当权益,建设高素质高效率的学生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学生干部为通过正规录用程序纳入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编制并依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受团委学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执行主席、轮值主席、团委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三、本制度适用于一切针对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任免、管理和监督的举措。

四、学生干部的选拔坚持公正、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五、学生干部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要求个人能力和工作实绩并重。

六、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奖惩分明的原则。

七、主席团负责团委学生会人事综合管理。

第二章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人事构成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由主席团(学生会执行主席1名,团委副书记1名,学生会轮值主席2名)及各人事构成。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任用条件、义务与权利

一、学生干部任用条件:

(一)具有安阳学院(原阳校区)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籍的在读本科学生;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业优秀,对学生会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特长或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以下人员不得任用为学生干部:

1、曾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相应处分者;

2、曾被团委学生会免职者;

3、有制度规定不得录用为学生干部的其他情况。

二、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委学生会章程和各项管理规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自觉服从和执行上级依规定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命令,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的监督;

(四)遵纪守法,谨言慎行,以自身行动维护团委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及相关奖励(其中包括向自觉履行各项义务并任期满一年的学生干部给予不同等级的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等);

(二)对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奖惩举措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三)对部门上级及工作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入职满半年后,有因正当理由并通过正式程序申请辞职的权利。

第四章 学生干部选拔及任免制度

学生干部是组织和实施学院各项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学院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有力助手,是联系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认真选拔、精心培养和合理使用学生干部有利于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发展。学生干部的选拔及任用分为:换届选拔及任用、招新选拔及任用和中期人事调动选拔及任用三部分。相关规定如下:

一、主席团成员换届选拔及任用制度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校历14-15周进行主席团成员换届选拔。

(二)凡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

(三)参与选拔的学生于校历第14周向团委书记递交报名表格,参选名单于校历第14周末予以公示,校历第15周正式进行主席团换届选拔面试。

(四)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拔面试需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书记、至少两位辅导员、当届主席团全体成员及至少三名当届部长到场。

(五)换届选拔面试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校历第16周将录取结果予以公示。新一届主席团宣布正式成立并协助团委书记组织各部部长选拔面试。新任主席团成员任期为一学年。

二、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换届选拔及任用制度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校历16-17周进行各部门部长换届选拔及面试。(因特殊原因,如期末考试等,可酌情将部长选拔面试时间推迟至下一学年第一学期校历第1周)

(二)凡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

(三)参与选拔的学生于校历第15周向新一届主席团递交报名表格,参选名单于校历第15周末予以公示,校历第16周正式进行各部门部长换届选拔面试。

(四)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换届选拔面试需至少一位辅导员、至少两位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及该部门当届部长到场。

(五)换届选拔面试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校历第17周将录取结果予以公示。新一届团委学生会领导队伍宣布正式成立并协助新一届主席团组织各部副部长换届选拔。新任各部门部长任期为一学年。

三、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换届选拔及任用制度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校历17-18周进行各部门副部长换届选拔及面试。(因特殊原因,如期末考试等,可酌情将副部长选拔面试时间推迟至下一学年第一学期校历第1周)

(二)凡具有一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验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

(三)参与选拔的学生于校历第17周向新一届部门部长递交报名申请,参选名单于校历第17周末予以公示,校历第18周正式进行各部门副部长换届选拔面试。

(四)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换届选拔面试需分管该部门的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及该部门新一届部长到场。

(五)换届选拔面试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校历第18周末将录取结果予以公示。(因特殊情况,如期末考试等,可酌情将公示时间推迟至下一学年第一学期校历第1周末)新一届团委学生会宣布正式成立,由新一届组织部进行人事备案。新任各部门副部长任期为一学年。

四、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纳新选拔及任用制度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校历2-3周进行各部门干事选拔及面试。

(二)凡有志在团委学生会发展,为同学作出贡献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校历第2周新一届团委学生会成员将进行纳新宣讲并提供报名表格,参与选拔的学生于校历第2周递交报名表格(原部门干事可于此时递交留职申请,如未递交留职申请则默认为自愿离职),参选名单于校历第3周予以公示,校历第3周正式进行各部门干事选拔面试。

(四)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选拔面试需分管该部门的新一届主席团成员、该部门新一届部长及该部门新一届全体副部长到场。(提交留职申请的干事无需参加选拔面试但需本人所递交的留职申请经主席团及所在部门部长讨论批准)

(五)换届选拔面试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校历第3周末将录取结果予以公示并由组织部进行人事备案。新入选的干事任期为一学年。

五、中期人事调动选拔及任用制度

中期人事调动是指同一学年两学期之间学生干部的离职、纳新及职责调动。相关制度如下:

(一)中期离职

1、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可于在职期间同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前以正当理由向团委书记递交离职申请书,经团委书记及所在年级辅导员批准后即可离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

2、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及干事可于在职期间同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前以正当理由向所属部门部长递交离职申请书,经主席团及所属部门部长批准后即可离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

中期离职人员名单确定后将予以公示。

(二)中期职责调动

中期职责调动指同一学年两学期之间不同部门间人员的调转及交换。相关制度如下:

1、需要进行中期职责调动的两(或多)部门需向主席团联合递交中期职责调动申请表。

2、参与中期职责调动的学生需与参加中期纳新的学生一同参加面试,面试通过后确认职责调动并由组织部修改人事备案。

3、确认职责调动后该学生干部将不再从属原部门的管理。

(三)中期纳新

由于中期离职及中期职责调动等原因造成团委学生会人员不足编制时可于同一学年两学期之间进行中期纳新。相关制度如下:

1、需要举行中期纳新的部门(包括主席团)需于同一学年第二学期校历第1周向其上级递交中期纳新申请表。

2、参与中期纳新的学生应于校历第1周提交报名表,中期纳新名单于校历第1周周末予以公示。

3、中期纳新面试流程参见换届及纳新选拔及任用制度。(其中副部长参选条件可由“一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验”酌情改为“半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验”)

中期纳新及中期职责调动人员名单确定后需向全体学生会成员予以公示。

六、学期中学生干部离职制度

(一)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可于学期中以正当理由向团委书记递交离职申请书,经由团委书记及所在年级辅导员讨论批准后即可离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

(二)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及干事可于学期中以正当理由向所属部门部长递交离职申请书,经主席团及所属部门部长批准后即可离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

(三)学生干部在职期间由于违反相关规定,情节构成免职者由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开会决议通过后予以免职。如违反规定者为免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

第五章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基本工作要求

团委学生会干事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尽职尽责,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高效合理地安排学习和工作。全体干事应自觉遵守此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一、岗位责任制

(一)团委副书记、执行主席、轮值主席必须熟知团委学生会各项日常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部门之间人员调动协调。

(二)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采取部长责任制,各部门部长应认真负责、尽心尽力,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各部门在每月25日之前完成各项资料整理,以上材料按照格式要求整理好后,准时分别递交至学生会办公室和团委组织部。每学期初撰写本部工作计划,本学期末汇总本部工作总结,格式整理完成后递交至学生会办公室归档留存。

(三)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团委书记和主席团交给的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同时采取责任归属制,责任落实到个人。

(四)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五)凡团委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主席团统筹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执行,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主席团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具体情况做相应惩罚处理。

二、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一)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必须提前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按工作计划正常安排开展工作。

(二)活动开展前各部长必须递交策划书,并在活动开展当周的周一将活动策划递交至团委书记,策划书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时间、活动对象、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活动前期准备、活动内容、目的、意义及活动应急预案等。如有物资需求,应制作物资需购明细表提前递交至团委书记。

(三)策划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策划一旦通过,主管部长及部门不得推卸拖拉,应按时举办活动。

三、活动材料总结制度

(一)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应及时撰写本部门期末工作总结,递交至学生会办公室留存归档,并对未完成计划的工作说明缘由。

(二)各部门举办完活动后,及时留存活动全部材料,包括活动策划、新闻稿、活动总结,并在月末汇总至团委办公室,对于未及时上报的部门,主席团有责任加以催促。

(三)团委学生会大型活动由主席团统筹有关部门一同编写活动总结。

(四)各部门在活动中应注意统计活动工作人员名单及学号,每月统一进行工作志愿学时补录。

四、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值班管理制度

(一)团委学生会干事应严格按照值班表,准时到达值班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岗,需向本部门部长提前说明情况并向团委书记请假。值班人员若值班时间无故缺席需亲自向团委书记解释原因。

(二)团委学生会干事值班过程中应按照《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办公室值班职责要求》相关规定进行值班。

(三)团委学生会干事若值班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缺勤者,依照《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办公室值班职责要求》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做相应惩罚处理。

五、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

(一)各部门定期开展部门例会,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成果及不足反思,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规划部署。通过例会完成短期阶段部门工作汇总,定期进行计算机能力培训,提高部门成员干事工作综合素质。

(二)各部门开展例会前需向主席团成员进行汇报,主席团成员可以随时抽查例会开展情况。

六、学生会日常管理制度

(一)团委学生会成员要爱护学生会一切财物。

(二)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垃圾杂物。

(三)各部门必须及时交纳计划与总结,不得无故拖延。

(四)各部门举办活动或会议时,活动负责人必须在活动开始前20分钟到场,与之相关人员在前15分钟到场,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上报团委。

七、物品管理制度

(一)团委学生会集体财产和备品归集体所有。

(二)所有备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需要时,必须向办公室借取,办公室应做好记录。不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或外借。

(三)各部门使用物品时,务必小心,如有损坏,丢失等,视情节严重由主席团讨论处理。

(四)物品外借时,须经办公室同意,重要物品外借,须报请团委书记批准。

第六章 学生干部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会工作,增强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依照《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制定学生干部奖惩制度如下:

一、奖励制度

(一)每学期期末将依照《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规定》对在职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分,两次评分等级均为优秀的学生会各部门干事有资格获得该年度优秀干事称号。

(二)在重大活动中能够尽职尽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者将酌情给予相应奖励。

(三)对学生会日常工作提出优秀的合理化建议,自觉维护团委学生会团结和利益者将酌情给予相应奖励。

二、惩罚制度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惩罚处理方式分别为:警告、内部通报批评、停职察看、撤职。凡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取消其评优资格。相关规定如下:

(一)学生干部任职期间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和处分者,给予撤职;

(二)学生干部任职期间学习成绩不理想者(不及格门数超过3门(含3门)给予停职察看处分;

(三)因个人原因与其他学生干部关系不和,使得工作不能顺利完成或集体利益受到损害及故意顶撞上级者,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停职察看处分;

(四)由于自身主观因素未完成职责内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影响或无故缺席重大活动者,经由团委学生会管理层会议讨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由于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从而损害集体利益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损害他人正当权益者,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停职察看处分;

(八)每学期期末将依照《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规定》对各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分,评分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停职察看或免职处分。

(九)获警告处分两次者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处分;获内部通报批评处分三次者予以停职查看处分;停职查看时限为一个月,停职查看期间受到其他处分或拒不悔改者予以免职处分。

第七章 申诉制度

学生干部对团委学生会人事处理措施有异议者可依照申诉制度于该人事处理措施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组织部提交申诉表格,组织部将视情节予以复核;对组织部复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于复核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向主席团提出二次申诉。复核与二次申诉期间不停止原人事处理措施。以下为学生干部可提出申诉的情况:

(一)涉及本人的团委学生会人事惩罚处分(包括学期末学生干部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二)申请主动离职未予批准;

(三)申请留职未予批准;

(四)对团委学生会给予本人或他人的奖励怀有质疑;

(五)制度规定的可提出申诉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附则

一、《安阳学院(原阳校区)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安阳学院原阳校区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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