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03-09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实习实训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所学理论知识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校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路径。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提高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习实训重在培养学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管理工作的各种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实习实训管理。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三条 为保障学生的实习实训安全和权益,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日程并认真实施。为引起学生的充分重视,组织学生填写实习实训安全承诺书。

第四条 安全教育要贯穿实习实训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五条 结合每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  实习实训的内容

第六条 认识实习:其目的在于通过见习、参观、访问等形式,了解所到单位的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局部或全面情况,巩固、印证已学过的课程内容,提高对所学课程的认识,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增加感性知识,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做好准备。

第七条 专业实习实训:其目的在于通过在校内、外实验室(实训基地)及实习单位接受岗位实务训练,把专业课中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巩固、加深、扩大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获得综合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 基本工艺操作技能实训:其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某一基本工艺过程的实际操作或模拟练习,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和技巧。

第九条 社会调查:让学生带着所学课程中的某方面的理论或技术等问题,向企事业单位及机关等进行调查,搜集资料,分析研究问题,得出结论,撰写调查报告。

第十条 毕业实习:其目的在于使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扩大知识范围,将所学理论知识与专业实践结合,提高具体把握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与利用实习实际条件,搜集毕业论文(设计)所需要的资料,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深入研究做好准备;在主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使学生从事组织业务工作计划的实施,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

第四章  实习实训大纲和指导书

第十一条 实习实训大纲是学生进行实习实训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实习实训计划、组织实习实训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实习实训大纲由教研室在二级学院(部)领导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报教务处审定后印发执行。

第十三条 实习实训大纲内容

(一)性质、目的、任务及要求。包含:对学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要求。

(二)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分配。

(三)现场教学(包括参观、技术报告和社会调查等)的内容与要求。

(四)指定阅读的实习指导书、参考书等。

(五)考核方式及评定成绩标准等。

第十四条 各教研室应组织编写本教研室每个专业的实习实训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实训要求,并于实习实训前连同实习实训大纲一起发给带队教师和每个学生。

第十五条 实习实训指导书应能较全面地反映该实习实训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便于学生自学,启发学生的思维(应编入适量思考题),以帮助学生系统理解实习内容,掌握实习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 原则上,每个实习实训环节均应有适合学生自学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实训参考书或参考资料。

第五章  实习实训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实习实训计划:专业课程要求的实习实训由相关的教研室根据实习实训大纲,制定出实习实训的实施计划。各教研室应于每学期结束前第三周,将下一学期经教研室主任审签后的各年级各专业各班级的实习安排计划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实习实训计划的内容

(一)课堂实践教学

1.实习专业、年级。

2.实习性质和内容。

3.实习学生数。

4.指导教师数。

5.实习教学周、节等。

6.预计达到的结果。

(二)校外实习实训

1.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及单位地址。

2.实习实训内容和要求。

3.实习过程和时间安排,即每天的实习内容、实习岗位、实习进行方式(如现场参观、劳动、报告、社会调查等)及总结、考核等日程安排。

4.实习学生数。

5.指导教师数。

6.技术讲座的内容与时间安排。

7.参观工厂或车间的安排。

8.实习实训安全措施。

9.经费预算。

10.预计达到的结果。

第十九条 实习实训地点与场所的选定

(一)学生专业课程需要的实习实训,由所在教研室负责安排落实,集中进行。

(二)学生毕业实习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条 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统一安排。要尽量选择专业对口、业务内容全面、设备完备、工作比较先进、经验比较丰富、资料比较齐全,重视学生实习,能安排师生食宿(本市区内可不考虑住宿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或工厂、公司作为实习单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分散毕业实习必须按下列程序(附件 1)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基本要求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满足实习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委派 l 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反馈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核实后上报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通过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

第二十二条 实习实训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集中实习实训领队和实习指导教师,包括聘请实习实训所在单位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二)编写印发实习实训指导书或实习实训指导提纲,将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三)集中实习执行实训学生编组定岗及实习实训岗位轮换计划。

(四)解决实习实训学生保险、交通、伙食等问题。

第二十三条 实习实训前要对学生进行动员。动员时要讲清实习实训的目的意义;实习实训的内容;实习实训纪律;安全注意事项;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对学生的要求等。

第六章  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实习实训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二级管理。

(一)校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制定有关实习实训工作的政策、规定。

2.审核全校的实习实训计划。

3.配合有关教研室规划、组织并推动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宏观管理全校的实习实训经费,监督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

5.按照实习实训大纲及实习实训计划,对实习实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向校长汇报全校的实习工作。

6.管理实习实训成绩。

(二)二级学院(部)管理各专业学生实习实训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编制各专业的实习实训大纲和计划,明确实习实训教学的目的、实习实训内容、业务要求、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

2.依据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及实际条件,按照学校校历做出具体实习实训计划,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并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3.确定指导教师,督促、帮助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的有关准备工作,检查指导教师对实习实训的指导工作质量及效果。

4.实习实训结束后组织审定实习成绩。

5.组织有实习实训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根据生产实际适时修订。

6.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实习协议,每个专业至少建立 2 个相对稳定、功能齐全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7.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管理、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三)教研室负责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其任务是

1.负责组织编制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指导书。

2.负责检查和指导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工作。

3.负责组织评定实习实训成绩,并向二级学院(部)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深入了解现场情况,按实习实训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拟订出具体的实习实训进度计划,并做好师生食宿等生活条件的安排。

(二)在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实 训大纲和实习实训计划,讲明时间安排和程序;介绍实习单位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实习要求和实习注意事项;宣布安全、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等。

(三)实习实训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并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并及时检查与督促。

(四)检查了解学生技术业务的情况,检查实习实训日记或笔记,解决学生在技术业务方面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

(五)组织实习实训考核,评定实习实训成绩,负责将实习实训教学文件及实习实训成绩的上交。

第二十六条 实习实训应以实际操作为主,注意抓好“讲、演、练、导、评”五个环节。

(一)讲:即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向学生讲解实习的内容、方法和要求。讲课要有讲稿。

(二)演:即演示,指导教师向学生进行操作示范表演,应边演边教。

(三)练:即学生自己动手操作,要求动作规范,掌握操作要领,通过自我练习熟练运用工艺技术。

(四)导:即教师巡回指导,纠正学生错误的姿势和操作方法,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五)评:即评议,每天或每阶段实习结束时要组织实习评议,可采取教师评议或学生互评等方式。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实习实训日记、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操作水平等。评议结果可作为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的评定依据。

第二十七条 实习实训结束时,领队应组织全体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写出书面报告,还清借用物品,结清账目。

第二十八条 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定好实习计划,及时将实习计划报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应当认真记录每天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认真撰写实习报告。

第二十九条 负责分散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应按规定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定时、定点地通过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定期对学生给予指导和考核。

第七章  实习实训纪律

第三十条 学生实习实训时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

(一)按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进度要求认真完成实习实训中规定的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预习题、思考题、作业题和实习报告,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学习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按时出勤,有病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总时间的1/3,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实习时间内不串岗,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

(三)严格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使用防护用品,不擅动设备、电器等。

(四)尊重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听从他们的指导,虚心向他们学习,注意搞好与其它院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职工的关系,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

(五)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注意卫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违犯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小组负责人有权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二级学院(部)、教务处汇报。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要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应定期向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在处理有关实习问题时,尊重实习单位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第八章  实习实训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三十四条 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实习环节应当单独进行考核。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写出实习报告,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

第三十五条 各教研室应安排由实习指导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个别考核。教研室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和实习大纲,参照《安阳学院实习实训成绩评定表》(附件 2)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实训成绩评定细则”,由二级学院(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实习实训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对实习实训内容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总结和分析;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实训表现优秀。

良好: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有比较丰富的实际材料,对所学知识有所运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表现良好。

中等: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对实习实训内容有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实训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完成实习实训的基本内容,实习实训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基本上能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误;实习实训中有违纪现象,经教育能改正。

不及格:未完成实习实训的基本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有明显的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错误;实习实训中有严重违纪现象且不接受教育。

第九章  实习实训总结

第三十七条 实习实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总结工作在实习实训后两周内完成。

第三十八条 各教研室组织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总结。实习实训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向教研室主任汇报。

第三十九条 各教研室在实习实训学生和教师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总结报告,交二级学院(部)和教务处分别存档。

第四十条 推动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开展,学校不定期召开实习实训工作总结交流会,表彰在实习实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安阳学院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申请表.docx

附件 2:安阳学院实习实训成绩评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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