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08  浏览量: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定在5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教育,增强政治原则性。支部委员必须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副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

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党员必须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期间,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三、民主生活会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与会党员要畅所欲言,充分揭露矛盾,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力求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杜绝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自由主义倾向。

五、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中心议题,要求议题明确,并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会上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善意的批评,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讲者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闻者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会后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措施,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应做到准备充分,不走过场,切实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六、民主生活会由组织委员用专本作好记录,按规定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阅或检查。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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