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我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2.我省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河南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认可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将结合各高校医学人才培养需求,按教学任务师生比例核定报考人数。
报考人员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少于 15 课时)。
3.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二) 条件
河南省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
线上培训一般应在每年3月份前完成,培训合格后参加理论测试。教师登录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
(一)线上培训
线上培训包括必修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课程与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导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6 门课程;选修内容根据参训教师个性化学习需求,开设《高校教师教学能力入门》《教师情绪管理》《翻转课堂教学法》《信息化教学设计》《教师如何做研究》《教你如何做慕课》等课程。面向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开设的在线培训课程,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将国家和我省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要求纳入培训内容。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学完 60 个学时必修课和 20 个学时选修课后,方可进行理论测试。
(二) 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主要考查教师从事高校教师职业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以及信息技术运用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2.测试科目
共两科,科目一为理论基础(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二为《综合》(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课程与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导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等内容)。每科测试时间各 50 分钟。两场测试中间休息 15 分钟。
3.测试方式
每年3月中下旬全省统一组织在线测试,教师登录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使用双摄像头用于考场监控,实现在线测试。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的科目,可申请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则需重新参加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
4.成绩有效期
理论测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面试未通过,则需重新参加线上培训及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科目一、科目二两科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参加教师资格面试。
每年 5 月份组织面试,教师登录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及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教师的仪表仪态、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和思维 能力、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等教师基本素养,及教学 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 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学科组专家测评法。由各学科组专家在认真听取教 师课堂教学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测评表》中规定的内容、标准和分值,给出相应的分数,并汇总面试结果。各学科组除采用直接听课外,还可以采取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 15 分钟。
面试实行现场打分方式,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教师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主考官签字确认后,通过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面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两年。面试考试合格证明是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经费保障
(一)线上培训及理论测试、教师资格认定一律不收取费用。各相关高校要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确保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平稳进行。
(二)高校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豫办师〔2022〕361号)精神,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 试)收费,仍按每人 278 元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