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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2-12-01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意义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中国公民在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对于严把教师入口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认定范围

河南省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中国公民。

(一)我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我省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系统讲授 1 门及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少于 15 课时)。

(三)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教育类或就业指导类。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 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身心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

(四) 学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五)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七)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条件第一、二、三、四条。

(八)2015 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和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需具备本条件第一、二、三、四、五条。

四、认定权限

(一)河南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组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履行认定过程质量监控、认定结果审查等职责;面向全省高等学校遴选面试专家,组建专家资源库,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面试提供高质量专家资源。

五、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根据教育部安排,发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公布具体工作日程及有关事宜。

(二)本人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三)体检。申请人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材料初审。各高校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教师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身体状况、线上培训情况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并按要求对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五)审核认定。组织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六)证书颁发。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对取得教师资格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关事项

(一)关于任教学科规定。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其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相一致或相近似。任教学科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分类为准,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申请,二级学科名称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的可按照三级学科申请。

(二)关于体检要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由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组织申请人员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三)关于认定次数。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组织认定一次。以所在高等学校为单位统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根据高校招聘教师的实际情况,11月份原则上只针对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进行认定。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职责和义务,依法开展认定工作。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把好材料审核关,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材料审核结果须在校内进行公示。

(二)健全组织机构。各高等学校要建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学校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的报名、体检、初审等组织管理工作。

(三)提高入职门槛。要把好新聘教师入口关,采取面试、试讲等方法进行录用考核,遴选适合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进入教学岗位;同时通过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促进新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把好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