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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日期:2025-03-12 点击:

一、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管、检查、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义务,不得破坏、挪用或占用。发现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丢失(缺失)、损坏或被人为破坏的,都有及时向后勤保卫处报告的义务。

二、校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监管,根据需要组织年审、购买补充或者更换。各使用单位负责实际保管、检查和维护。

三、校内所有室内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由各使用单位(个人)负责保管、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人为损坏或挪用设备行为,对责任人按照实物价格的1.5倍进行罚款,所缴罚款由财务处代收,用作消防设备维修。

校内所有室外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保管、检查和维护,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其中:不可移动物如消防水池、给水管道、高压水箱、喷淋设备、安全指示灯等,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后期加装的各类消防设备,如烟感报警器、温感报警器、智慧消防系统等,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校内各楼道、通道的消防箱,如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后勤保卫处负责维修;属自然损坏或过期器材,由后勤保卫处采购并维修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