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学校统一领导、二级单位全面负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校、院(部、处等)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维护消防安全是全校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部门和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四、消防安全责任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指定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阳学院(原阳校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消防工作的要求部署,指导组织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开展。
2. 健全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应急预案。
3. 分析学校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学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工作计划。
4. 检查、监督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演练开展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等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督促消防安全整改。
5. 协调全校消防安全事故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学校消防事故(件)的调查处理。
6. 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方面的任务。
(三)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代表学校行使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职权,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的责任。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 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批准后实施。
2. 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 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4. 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关注部位(场所)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 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审核备案校内各单位、部门装饰、装修、建设等施工工程。
6. 组织或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7. 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8. 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并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9. 协助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四)学校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3.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4. 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 保证本单位范围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按时对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进行检查。
6. 指定专人为本单位安全员,制定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7. 装饰、装修、建设等施工工程应当将施工方案上报基建处和后勤保卫处审核并备案。
8. 对于有出租业务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其他约定事项。
9. 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10. 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