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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灯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4 点击:

一、亮化灯的管理

(一)亮化灯设施统一由后勤保卫处维修科进行管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危害灯具设施安全的行为。

(三)擅自迁移、拆除亮化灯设施或使用亮化灯电源。

(四)严禁依附亮化灯设施搭棚、堆放、悬挂物品,利用亮化灯设施从事牵引作业。

(五)向亮化灯设施射击、投掷物体、故意损坏等行为。

(六)其它有损亮化灯设施安全及正常使用的行为。

二、开启时间

夏季每晚上19:30分至22:00分,冬季每晚18:00至21:30。有重大活动时按照领导指示开启。

三、亮化灯的维护及管理人员职责

(一)亮化灯统一由后勤保卫处维修科指定专人进行维护。

(二)亮化灯维护人员要认真负责,协调配合,做好好亮化灯维护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三)维护人员要爱护一切亮化灯设施,不随地乱扔废旧材料,修旧利新,降低盏灯消耗,保质保量完成维护工作。

(四)亮化灯维护人员要以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守各项用电操作流程。

(五)维护人员要对灯具、器材等情况了如指掌,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遇有特殊情况时,要灵活掌握。对各种存在隐患的用电设备要及时维修,排除隐患。

(六)要每月巡查一次,杜绝乱接亮化灯线路的现象,对损坏的设施要及时进行修理。

(七)寒、暑假按照领导安排,使用亮化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