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校内所有人员在校园内骑乘燃油摩托车。
二、禁止校外人员骑乘燃油摩托车进入校园内。
三、特殊人员在校园内骑乘燃油摩托车必须履行相关手续。残疾人骑乘燃油摩托车进入校园的,必须出示《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在校内施工用燃油摩托车必须办理出入证件。特批进入校园的燃油摩托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四、后勤保卫处要加强对骑乘燃油摩托车的管理。安保人员要划定燃油摩托车停放区,引导外来燃油摩托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对屡教不改、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后勤保卫处可暂扣车辆,并责令相关分院和部门严肃处理,性质特别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五、各分院和部门要对所属人员讲清在人员密集的校园内骑乘燃油摩托车的危害,使大家自觉遵守规定,主动将现有车辆妥善处理,共同维护校园内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