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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日期:2025-03-12 点击:

一、防火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所属人员消防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场所)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十三)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务部、后勤保卫处、基建处、图书馆、膳食服务中心等)应组建义务消防队,安排人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场所)的人员在岗情况。

(十四)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 学生宿舍、公共教室、餐厅、实验室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2.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处置并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3.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十五)校内二级单位应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与安全教育,使师生员工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消防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

1. 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2. 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5. 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6. 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并通过消防安全测试。

7. 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物业人员每年都应当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一)校内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报后勤保卫处备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机构包括: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 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三)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非消防安全重点关注单位应当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拨打学校后勤保卫处值班电话(0373-7085110),如情况紧急或火灾较大时在拨打后勤保卫处值班电话的同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

(五)在消防队或后勤保卫处未到达火灾现场前,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初始火灾和疏散。

(六)后勤保卫处接警后,在向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应立即赶赴火场,迅速组织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和现场调查,并将火灾情况报告学校领导。

(七)在处置火警过程中,任何单位以及个人都有责任配合保卫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工作。

(八)火灾发生单位有责任配合保卫部门、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写出情况报告。

(九)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后勤保卫处、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后勤保卫处或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十)校内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或者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反消防相关管理规定的、负有安全管理职责但未尽责的及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对事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依据相关法规追究责任。